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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集會經由過程)
目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電子商務谋划者
第一节 一般划定
第二节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
第三章 電子商務合同的订立與實行
第四章 電子商務争议解决
第五章 電子商務促成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正當权柄,規范電子商務举动,保护市場秩序,促成電子商務延续康健成长,制订本法。
第二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電子商務勾當,合用本法。
本法所称電子商務,是指經由過程互联網等信息收集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的谋划勾當。
法令、行政@律%BGA77%例對贩%814vQ%賣@商品或供给辦事有划定的,合用其划定。金融类產物和辦事,操纵信息收集供给消息信息、音視频节目、出书和文化產物等内容方面的辦事,不合用本法。
第三条 國度鼓动勉励成长電子商務新業态,立异贸易模式,促成電子商務技能研發和推行利用,推动電子商務诚信系统扶植,营建有益于電子商務立异成长的市場情况,充實阐扬電子商務在鞭策高质量成长、知足人民日趋增加的夸姣糊口必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首要感化。
第四条 國度同等看待線上線下商務勾當,促成線上線下交融成长,各级人民當局和有關部分不得采纳轻視性的政策辦法,不得滥用行政权利解除、限定市場竞争。
第五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从事谋划勾當,理當遵守志愿、同等、公允、诚信的原则,遵照法令和贸易品德,公允介入市場竞争,實行消费者权柄庇护、情况庇护、常識產权庇护、收集平安與小我信息庇护等方面的义務,承當產物和辦事质量责任,接管當局和社會的监視。
第六条 國務院有關部分依照职责分工賣力電子商務成长促成、监視辦理等事情。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當局可以按照本行政區域的現實環境,肯定本行政區域内電子商務的部分职责划分。
第七条 國度創建合适電子商務特色的协同辦理系统,鞭策構成有關部分、電子商務行業组织、電子商務谋划者、消费者等配合介入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系统。
第八条 電子商務行業组织依照本组织章程展開行業自律,創建健全行業規范,鞭策行業诚信扶植,监視、指导本行業谋划者公允介入市場竞争。
第二章 電子商務谋划者
第一节 一般划定
第九条 本法所称電子商務谋划者,是指經由過程互联網等信息收集从事贩賣商品娛樂城代理怎麼做,或供给辦事的谋划勾當的天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包含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平台内谋划者和經由過程自建網站、其他收集辦事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的電子商務谋划者。
本法所称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買賣两邊或多方供给收集谋划場合、買賣拉拢、信息公布等辦事,供買賣两邊或多方自力展開買賣勾當的法人或不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谋划者,是指經由過程電子商務平台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的電子商務谋划者。
第十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依法打點市場主體挂号。可是,小我贩賣自產农副產物、家庭手工業產物,小我操纵本身的技術从事依法不必获得允许的便民劳務勾當和零散小额買賣勾當,和按照法令、行政律例不必要举行挂号的除外。
第十一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依法實行纳税义務,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前条划定不必要打點市場主體挂号的電子商務谋划者在初次纳税义務產生後,理當按照税收征收辦理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申请打點税務挂号,并照實申報纳税。
第十二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从事谋划勾當,依法必要获得相干行政允许的,理當依法获得行政允许。
第十三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理當合适保障人身、財富平安的要乞降情况庇护请求,不得贩賣或供给法令、行政律例制止買賣的商品或辦事。
第十四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理當依法出具纸质發票或電子發票等購貨凭证或辦事票据。電子發票與纸质發票具备等同法令效劳。
第十五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延续公示業務执照信息、與其谋划营業有關的行政许可托息、属于按照本法第十条划定的不必要打點市場主體挂号情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標識。
前款划定的信息產生變动的,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實時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自行终止从事電子商務的,理當提早三旬日在首页显著位置延续公示有關信息。
第十七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周全、真實、正确、實時地表露商品或辦事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選擇权。電子商務谋划者不得以虚構買賣、编造用户评價等方法举行子虚或惹人误會的贸易鼓吹,坑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按照消费者的乐趣快乐喜爱、消费習气等特性向其供给商品或辦事的搜刮成果的,理當同時向该消费者供给不针對其小我特性的選項,尊敬和同等庇护消费者正當权柄。
電子商務谋划者向消费者發送告白的,理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的有關划定。
第十九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搭售商品或辦事,理當以显著方法提请消费者注重,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辦事作為默许赞成的選項。
第二十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依照许诺或與消费者商定的方法、時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辦事,并承當商品运输中的危害和责任。可是,消费者另行選擇快递物流辦事供给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依照商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理當昭示押金退還的方法、步伐,不得對押金退還设置分歧理前提。消费者申请退還押金,合适押金退還前提的,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實時退還。
第二十二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因其技能上風、用户数目、對相干行業的节制能力和其他谋划者對该電子商務谋划者在買賣上的依靠水平等身分而具备市場安排职位地方的,不得滥用市場安排职位地方,解除、限定竞争。
第二十三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采集、利用其用户的小我信息,理當遵照法令、行政律例有關小我信息庇护的划定。
第二十四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昭示用户信息盘問、改正、删除和用户刊出的方法、步伐,不得對用户信息盘問、改正、删除和用户刊出设置分歧理前提。
電子商務谋划者收到用户信息盘問或改正、删除的申请的,理當在核實身份後實時供给盘問或改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刊出的,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當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按照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或两邊商定保留的,按照其划定。
第二十五条 有關主管部分按照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请求電子商務谋划者供给有關電子商務数据信息的,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供给。有關主管部分理當采纳需要辦法庇护電子商務谋划者供给的数据信息的平安,并對此中的小我信息、隐私和贸易機密严酷保密,不得泄漏、出售或不法向别人供给。
第二十六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从事跨境電子商務,理當遵照收支口监視辦理的法令、行政律例和國度有關划定。
第二节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
第二十七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请求申请進入平台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的谋划者提交其身份、地點、接洽方法、行政允许等真實信息,举行核驗、挂号,創建挂号档案,并按期核驗更新。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為進入平台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的非谋划用户供给辦事,理當遵照本节有關划定。
第二十八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依照划定向市場监視辦理部分報送平台内谋划者的身份信息,提醒未打點市場主體挂号的谋划者依法打點挂号,并共同市場监視辦理部分,针對電子商務的特色,為理當打點市場主體挂号的谋划者打點挂号供给便當。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按照税收征收辦理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向税務部分報送平台内leo娛樂城無法登入,谋划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纳税有關的信息,并理當提醒按照本法第十条划定不必要打點市場主體挂号的電子商務谋划者按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划定打點税務挂号。
第二十九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發明平台内的商品或辦事信息存在违背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划定情景的,理當依法采纳需要的处理辦法,并向有關主管部分陈述。
第三十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采纳技能辦法和其他需要辦法包管其收集平安、不乱运行,防备收集违法犯法勾當,有用應答收集平安事務,保障電子商務買賣平安。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制订收集平安事務應急预案,產生收集平安事務時,理當當即启动應急预案,采纳响應的解救辦法,并向有關主管部分陈述。
第三十一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記實、保留平台上公布的商品和辦事信息、買賣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备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辦事信息、買賣信息保留時候自買賣完成之日起很多于三年;法令、行政律例還有划定的,按照其划定。
第三十二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遵守公然、公允、公道的原则,制订平台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明白進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辦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柄庇护、小我信息庇护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務。
第三十三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延续公示平台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標識,并包管谋划者和消费者可以或许便當、完备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點窜平台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理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然收罗定見,采纳公道辦法确保有關各方可以或许實時充實表达定見。點窜内容理當最少在施行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谋划者不接管點窜内容,请求退出平台的,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不得阻拦,并依照點窜前的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承當相干责任。
第三十五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不得操纵辦事协定、買賣法则和技能等手腕,對平台内谋划者在平台内的買賣、買賣代價和與其他谋划者的買賣等举行分歧理限定或附加分歧理前提,或向平台内谋划者收取分歧理用度。
第三十六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根据平台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對平台内谋划者违背法令、律例的举动施行警示、暂停或终止辦事等辦法的,理當實時公示。
第三十七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在其平台上展開自营营業的,理當以显著方法區别標識表記標帜自营营業和平台内谋划者展開的营業,不得误导消费者。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對其標識表記標帜為自营的营業依法承當商品贩賣者或辦事供给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晓得或理當晓得平台内谋划者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不合适保障人身、財富平安的请求,或有其他陵犯消费者正當权柄举动,未采纳需要辦法的,依法與该平台内谋划者承當連带责任。
對瓜葛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辦事,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對平台内谋划者的天資資历未尽到审核义務,或對消费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務,造成消费者侵害的,依法承當响應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創建健全信誉评價轨制,公示信誉评價法则,為消费者供给對平台内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举行评價的路子。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對其平台内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的评價。
第四十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按照商品或辦事的代價、销量、信誉等以多种方法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辦事的搜刮成果;對付竞價排名的商品或辦事,理當显著標明“告白”。
第四十一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創建常識產权庇护法则,與常識產权权力人增强互助,依法庇护常識產权。
第四十二条 常識產权权力人認為其常識產权遭到陵犯的,有权通知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采纳删除、屏障、断開链接、终止買賣和辦事等需要辦法。通知理當包含组成侵权的開端证据。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接到通知後,理當實時采纳需要辦法,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谋划者;未實時采纳需要辦法的,對侵害的扩展部門與平台内谋划者承當連带责任。
因通知毛病造成平台内谋划者侵害的,依法承當民事责任。歹意發犯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谋划者丧失的,更加承當补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平台内谋划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後,可以向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提交不存在侵权举动的声明。声明理當包含不存在侵权举动的開端证据。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接到声明後,理當将该声明转送發出通知的常識產权权力人,并告诉其可以向有關主管部分投诉或向人民法院告状。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在转送声明达到常識產权权力人後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力人已投诉或告状通知的,理當實時终止所采纳的辦法。
第四十四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實時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划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置成果。
第四十五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晓得或理當晓得平台内谋划者加害常識產权的,理當采纳删除、屏障、断開链接、终止買賣和辦事等需要辦法;未采纳需要辦法的,與侵权人承當連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划定的辦事外,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可以依照平台辦事协定和買賣法则,為谋划者之間的電子商務供给仓储、物流、付出结算、交收等辦事。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為谋划者之間的電子商務供给辦事,理當遵照法令、行政律例和國度有關划定,不得采纳集中竞價、做市商等集中買賣方法举行買賣,不得举行尺度化合约買賣。
第三章 電子商務合同的订立與實行
第四十七条 電子商務當事人订立和實行合同,合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总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署名法》等法令的划定。
第四十八条 電子商務當事人利用主动信息體系订立或實行合同的@举%5OOEg%动對利%7mh7j%用@该體系确當事人具备法令效劳。
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备响應的民事举动能力。可是,有相反证据足以颠覆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公布的商品或辦事信息合适要约前提的,用户選擇该商品或辦事并提交定单乐成,合同建立。當事人還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電子商務谋划者不得以格局条目等方法商定消费者付出價款後合同不可立;格局条目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無效。
第五十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清楚、周全、明白地告诉用户订立合同的步调、注重事項、下载法子等事項,并包管用户可以或许便當、完备地阅览和下载。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包管用户在提交定单前可以改正输入毛病。
第五十一条 合同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纳快递物流方法交付的,收貨人签收時候為交付時候。合同標的為供给辦事的,天生的電子凭证或什物凭证中载明的時候為交付時候;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時候或载明時候與現實供给辦事時候纷歧致的,現實供给辦事的時候為交付時候。
合同標的為采纳在線传输方法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體系而且可以或许檢索辨認的時候為交付時候。
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法、交付時候還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五十二条 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商定采纳快递物流方法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辦事供给者為電子商務供给快递物流辦事,理當遵照法令、行政律例,并理當合适许诺的辦事規范和時限。快递物流辦事供给者在交付商品時,理當提醒收貨人劈面檢驗;交由别人代收的,理當經收貨人赞成。
快递物流辦事供给者理當依照划定利用環保包装质料,實現包装质料的减量化和再操纵。
快递物流辦事供给者在供给快递物流辦事的同時,可以接管電子商務谋划者的拜托供给代收貨款辦事。
第五十三条 電子商務當事人可以商定采纳電子付出方法付出價款。
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為電子商務供给電子付出辦事,理當遵照國度划定,告诉用户電子付出辦事的功效、利用法子、注重事項、相干危害和收费尺度等事項,不得附加分歧理買賣前提。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理當确保電子付出指令的完备性、一致性、可跟踪考核和不成窜改。
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理當向用户免费供给對账辦事和近来三年的買賣記實。
第五十四条 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供给電子付出辦事不合适國度有關付出平安辦理请求,造成用户丧失的,理當承當补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發出付出指令前,理當查對付出指令所包括的金额、收款人等完备信息。
付出指令產生毛病的,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理當實時查找缘由,并采纳相干辦法予以改正。造成用户丧失的,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理當承當补偿责任,但可以或许证實付出毛病非本身缘由酿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完成電子付出後,理當實時正确地向用户供给合适商定方法简直認付出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 用户理當妥帖保管買賣暗码、電子署名数据等平安东西。用户發明平安东西遗失、被盗用或未經授权的付出的,理當實時通知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
未經授权的付出酿成的丧失,由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承當;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可以或许证實未經授权的付出是因用户的错误酿成的,不承當责任。
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發明付出指令未經授权,或收到用户付出指令未經授权的通知時,理當當即采纳辦法避免丧失扩展。電子付出辦事供给者未實時采纳辦法致使丧失扩展的,對丧失扩展部門承當责任。
第四章 電子商務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國度鼓动勉励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創建有益于電子商務成长和消费者权柄庇护的商品、辦事质量担保機制。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與平台内谋划者协定设立消费者权柄包管金的,两邊理當就消费者权柄包管金的提取数额、辦理、利用和退還法子等作出明白商定。
消费者请求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承當先行补偿责任和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补偿後向平台内谋划者的追偿,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费者权柄庇护法》的有關划定。
第五十九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創建便捷、有用的投诉、举報機制,公然投诉、举報方法等信息,實時受理并处置投诉、举報。
第六十条 電子商務争议可以經由過程协商息争,哀求消费者组织、行業协會或其他依法建立的调处组织调处,向有關部分投诉,提请仲裁,或提告状讼等方法解决。
第六十一条 消费者在電子商務平台采辦商品或接管辦事,與平台内谋划者產生争议時,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理當踊跃协助消费者保护正當权柄。
第六十二条 在電子商務争议处置中,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供给原始合同和買賣記實。因電子商務谋划者丢失、捏造、窜改、烧毁、藏匿或回绝供给前述資料,导致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構造没法查明究竟的,電子商務谋划者理當承當响應的法令责任。
第六十三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可以創建争议在線解决機制,制订并公示争议解决法则,按照志愿原则,公允、公道地解决當事人的争议。
第五章 電子商務促成
第六十四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理當将電子商務成长纳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成长计划,制订科學公道的財產政策,促成電子商務立异成长。
第六十五条 國務院和县级以上处所人民當局及其有關部分理當采纳辦法,支撑、鞭策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成電子商務绿色成长。
第六十六条 國度鞭策電子商務根本举措措施和物流收集扶植,完美電子商務统计轨制,增强電子商務尺度系统扶植。
第六十七条 國度鞭策電子商務在國民經濟各個范畴的利用,支撑電子商務與各財產交融成长。
第六十八条 國度促成农業出產、加工、畅通等環节的互联網技能利用,鼓动勉励各种社會資本增强互助,促成屯子電子商務成长,阐扬電子商務在精准扶贫中的感化。
第六十九条 國度保护電子商務韓國保濕棒,買賣平安,庇护電子商務用户信息,鼓动勉励電子商務数据開辟利用,保障電子商務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活动。
國度采纳辦法鞭策創建大众数据同享機制,促成電子商務谋划者依法操纵大众数据。
第七十条 國度支撑依法设立的信誉评價機構展開電子商務信誉评價,向社會供给電子商務信誉评價辦事。
第七十一条 國度促成跨境電子商務成长,創建健全顺應跨境電子商務特色的海關、税收、收支境查驗檢疫、付出结算等辦理轨制,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节便當化程度,支撑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供给仓储物流、報關、報檢等辦事。
國度支撑小型微型企業从事跨境電子商務。
第七十二条 國度收支口辦理部分理當推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纳税、查驗檢疫等環节的综合辦事和羁系系统扶植,优化羁系流程,鞭策實現信息同享、羁系互認、法律合作,提高跨境電子商務辦事和羁系效力。跨境電子商務谋划者可以凭電子单证向國度收支口辦理部分打點有關手续。
第七十三条 國度鞭策創建與分歧國度、地域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换互助,介入電子商務國際法则的制订,促成電子署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
國度鞭策創建與分歧國度、地域之間的跨境電子商務争议解决機制。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七十四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贩賣商品或供给辦事,不實行合同义務或實行合同义務不合适商定,或造成别人侵害的,依法承當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划定,未获得相干行政允许从事谋划勾當,或贩賣、供给法令、行政律例制止買賣的商品、辦事,或不實行本法第二十五条划定的信息供给义務,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划定,采纳集中買賣方法举行買賣,或举行尺度化合约買賣的,按照有關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惩罚。
第七十六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本律例定,有以下举动之一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可以处一万元如下的罚款,對此中的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按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划定惩罚: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業務执照信息、行政许可托息、属于不必要打點市場主體挂号情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延续公示终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昭示用户信息盘問、改正、删除和用户刊出的方法、步伐,或對用户信息盘問、改正、删除和用户刊出设置分歧理前提的。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對违背前款划定的平台内谋划者未采纳需要辦法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蟑螂剋星,限更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划定供给搜刮成果,或违背本法第十九条划定搭售商品、辦事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本法第二十一条划定,未向消费者昭示押金退還的方法、步伐,對押金退還设置分歧理前提,或不實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法令、行政律例有關小我信息庇护的划定,或不實行本法第三十条和有關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收集平安保障义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集平安法》等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惩罚。
第八十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有以下举动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更正;過期不更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责令破產整理,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一)不實行本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的核驗、挂号义務的;
(二)不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划定向市場监視辦理部分、税務部分報送有關信息的;
(三)不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划定對违法情景采纳需要的处理辦法,或未向有關主管部分陈述的;
(四)不實行本法第三十一条划定的商品和辦事信息、買賣信息保留义務的。
法令、行政律例對前款划定的违法举动的惩罚還有划定的,按照其划定。
第八十一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律例定,有以下举动之一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延续公示平台辦事协定、買賣法则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標識的;
(二)點窜買賣法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然收罗定見,未依照划定的時候提早公示點窜内容,或阻拦平台内谋划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法區别標識表記標帜自营营業和平台内谋划者展開的营業的;
(四)未為消费者供给對平台内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举行评價的路子,或私行删除消费者的评價的。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法第四十条划定,對竞價排名的商品或辦事未显著標明“告白”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告白法》的划定惩罚。
第八十二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法第三十五条划定,對平台内谋划者在平台内的買賣、買賣代價或與其他谋划者的買賣等举行分歧理限定或附加分歧理前提,或向平台内谋划者收取分歧理用度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法第三十八条划定,對平台内谋划者陵犯消费者正當权柄举动未采纳需要辦法,或對平台内谋划者未尽到天資資历审核义務,或對消费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務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责令破產整理,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兆活果實,八十四条 電子商務平台谋划者违背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划定,對平台内谋划者施行加害常識產权举动未依法采纳需要辦法的,由有關常識產权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更正;過期不更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的罚款;情节紧张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如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违背本律例定,贩賣的商品或供给的辦事不合适保障人身、財富平安的请求,施行子虚或惹人误會的贸易鼓吹等不合法竞争举动,滥用市場安排职位地方,或施行加害常識產权、陵犯消费者权柄等举动的,按照有關法令的划定惩罚。
第八十六条 電子商務谋划者有本律例定的违法举动的,按照有關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記入信誉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条 依法负有電子商務监視辦理职责的部分的事情职員,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情枉法,或泄漏、出售或不法向别人供给在實行职责中所知悉的小我信息、隐私和贸易機密的,依法究查法令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背本律例定,组成违背治安辦理举动的,依法赐與治安辦理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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